推动央企、地方国企等 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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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七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旨在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
《通知》称,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
为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通知》提出,要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此外,还从支撑绿色电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绿色电力消费,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等方面明确做好绿证应用工作。
在鼓励绿色电力消费方面,《通知》称,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园区、绿色电力城市。
据悉,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组织开展绿证核发和交易,监督管理实施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绿证交易规模和应用场景不断扩大。而此前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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